中新網7月23日電 23日上午,北京市海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反訴被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與被告(反訴原告)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一案,雙方均未到庭。截止發稿時,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院宣佈休庭。
  庭審過程中,原告方是民首先陳述起訴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方是民在訴訟狀中提出,自2013年9月起,與被告崔永元因轉基因食品問題發生爭論,被告轉各種各樣涉及原告的謠言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數十條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微博,含“騙子”、“流氓”等內容。在原告公開表示要對被告提起訴訟後,被告非但不收斂其不法言論,反而繼續肆無忌憚地惡毒誹謗,故足見其惡意。
  因此,原告請求判被告刪除侮辱誹謗原告的侵權微博信息,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律師代理費2萬元以及公證費1450元,同時承擔訴訟費用。
  崔永元方則辯稱,方是民訴稱崔永元侵犯其名譽權的微博系崔永元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為了批評、駁斥方是民的錯誤言論發表,沒有誹謗、侮辱方是民人格的內容,未侵犯方是民名譽權,方是民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根據,應依法予以駁回。
  同時,崔永元作為反訴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認為方是民惡意挑起事端,污衊崔永元傳謠,繼而通過侮辱誹謗的方式惡意攻擊崔永元及其團隊。因此,要求方是民刪除相關侮辱誹謗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與經濟損失67萬元,承擔訴訟費。
(原標題:方舟子與崔永元官司開庭審理 雙方均不同意調解)
(編輯: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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