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正義網電(記者 盧志堅 通訊員 金晶 王學濤) 一輪初升的紅日、三朵不同顏色的雲朵向上托舉——自今年4月開始,印有此標誌的特殊信封將在江蘇省宜興市轄區內的兩監一所(即江蘇省宜興監獄、丁山監獄以及宜興市看守所)的未成年在押人員中替代明信片使用。郵遞員在投遞每一封印有此標識的信時,必須確保百分百到戶率,嚴禁由他人代收而導致隱私泄露。
  改變源自於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的一份檢察建議。
  2013年9月,宜興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時,收到犯罪嫌疑人殷某父母的投訴:原來,殷某從看守所向家中寄出了一張帶有“宜興市看守所”字樣的明信片,上面寫明自己會好好接受改造,不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並希望家人送些衣物。因為殷某父母不在家,郵政投遞人員便將明信片交給了鄰居代為轉交。明信片沒有信封,內容一目瞭然,殷某涉嫌盜竊的事情迅速在村子里傳開。
  “這不僅讓孩子父母家人臉上掛不住,而且孩子將來回歸社會也會遭受歧視。”辦理該案的檢察官高壓旭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對看守所、郵政局進行了走訪調研,發現為便於管教,所有在押未成年人與家中信件來往均是採用看守所統一格式的明信片,無任何保密措施,而郵政投遞人員在投遞傳送類似信件的過程中,長期存在忽視青少年隱私權益的情況。
  為解決此類問題,2013年11月,宜興市檢察院向當地兩監一所、郵政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監所工作人員、郵政局員工認真學習有關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併在投遞該類明信片過程中,從明信片的載體形式、內容審查、投遞行為規範上嚴格把關,發現可能存在涉案未成年人隱私泄露風險的要及時排查並採取應對措施,對涉及泄露涉案未成年人隱私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接到檢察建議後,監獄、看守所、郵政局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2014年3月14日,宜興市檢察院與當地郵政局聯合簽署了《關於開展未成年人隱私權益保護的工作意見》,建立“誰投遞、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一旦發現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進行私拆、積壓、亂投及泄露郵件和隱私信息等情形,將嚴肅查處。
  2014年3月,該院未檢部門再次走進殷某家庭所在的社區,聯合當地政府、關工委就如何落實未成年人隱私保護向社區群眾進行了法制宣講,併發起了“為了明天,保護新苗”的簽名活動。宣講活動中,“請從保護孩子隱私做起”的倡議得到了社區群眾的認可。
  “未成年人的隱私權益保護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不斷探索新機制、新途徑,我們的工作還在路上。”該院檢察長王玉珏說。  (原標題:江蘇宜興檢察院:"私人定製"保護涉案未成年人隱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i13diqse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