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曾春花報道 用姐姐的證件辦港澳通行證,佛山一女子順利辦得證件併成功16次出入港澳邊境。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獲悉,黃某近日被法院判處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4月15日,被告人黃某利用其姐姐的證件及身份材料,在佛山市南海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了號碼為W11170***的往來港澳通行證。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間,黃某利用上述證件出入港澳邊境共16次。去年5月,經民警電話通知,黃某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黃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於其確有悔罪表現,可宣告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佛山一女子5年16次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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